泰山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某建材公司与某国有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标题:商事调解纾困赋能 护航民企行稳致远——泰山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某建材公司与某国有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泰安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位于泰安市高新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某国有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因承建泰安市多个项目工程与建材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向建设公司提供承建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建材公司如约供货后,建设公司未能按期付清货款,建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逾期付款数额以及相应履约保证金高达2230余万元。

二、案件分析

建材公司与建设公司在合作之初便存在“回款慢、回款难”的结构性隐患。一是合同不对等。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付款节点均使用建设公司统一模板,建材公司对于核心条款几乎没有谈判空间。二是资金被占压。行业普遍实行“先货后款”或“节点结算”,账期被动拉长。当建设公司内部流程卡壳,建材公司无法通过停供、诉讼等硬手段倒逼付款,只能继续垫资供货,现金流被长期锁定。三是救济路径窄。诉讼或仲裁虽可确权,但是程序周期长、成本高。若停止供应,将触发“视为违约”条款,面临被索赔、列入黑名单、失去后续订单等多重风险,导致“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两难局面。

三、调解情况

建材公司向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后,调解中心成立调解团队三次前往建设公司,寻求解决方案。第一次重点说明民营企业资金断裂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并提交建材公司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记录,提醒对方注意供应链末端企业承载的社会责任。第二次向其送达《法律风险告知书》,列明逾期付款若进入诉讼程序,对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及后续招投标产生负面影响。在情理兼备的劝说下,调解团队第三次登门见到了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调解员站在国企角度上,测算了停供停工为国企项目带来的施工许可证延期、工程款拨付受阻等连锁后果,以情理说服建设公司同意调解,启动调解程序。

经调解员多方协调,双方最终于2024年11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分11期支付所欠货款,自2024年12月31日到2025年10月31日,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前向建材公司支付200万元,最后一期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全部货款230余万元。双方完成调解的同时对进一步合作进行洽谈,商定共同研究、重新签订买卖合同,以便更好开展合作。目前,按照协议规定,建设公司已支付完成1800万元。

四、启示思考

一是调解促和谐双赢。对中小企业而言,本案充分验证了“调解优先”路径,在证据充分但执行难的情境下,通过调解可跳过诉讼冗程,以“打折账期”换“活下来的可能性”。对国有企业而言,则展示了“供应链维稳”样板,避免因单个项目欠款引发连锁诉讼,如混凝土停供、工地停工、农民工欠薪信访等风险,实质是在降低自身未来的系统性风险。

二是调解要找准突破口。开展调解工作,尤其是涉企的调解工作,“切入口”至关重要。调解员既要熟悉法律法规的规定,更要兼顾情理的需求。该案中,调解员在第一次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调解切入点,站在国有企业的角度去分析利弊,成功扭转了调解形势,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三是民营企业的平等对待需要多方实践。《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企业平等对待、产权保护等作出详细规定。国企应主动扛起责任,给予相对弱势一方的民营企业以话语权,把“不拖不欠”升级为“可协商、可共生”的账期管理机制,通过“打折账期、分期兑付”等柔性方案,助力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以时间换空间,以让渡换稳定,用“守法+让利”的双保险,让民营经济的微循环畅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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