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化纠纷 助企纾难促发展——德州市庆云县总商会调解庆云某蜡业公司经济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庆云某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也是庆云县总商会会员。天津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秦某辉挂靠在天津某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

秦某辉从2019年开始从庆云某蜡业有限公司处下外贸蜡烛订单,定做出口用蜡烛外销,蜡业公司已按订单交付货物,服装公司、秦某辉验收并支付部分货款,至2022年4月11日,服装公司、秦某辉拖欠蜡业公司货款455500元。2022年4月11日,秦某辉为蜡业公司出具对账单予以确认,此后蜡业公司多次催要债务未果,服装公司明知秦某辉挂靠在其名下从事购销活动,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蜡业公司特具状起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

经过调查,本案争议焦点为秦某辉是否应支付蜡业公司货款455500元,服装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系秦某辉不讲诚信引起,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秦某辉自2019年其自蜡业公司处订购蜡烛,每次都会有2-3万元的赊欠。2022年4月,秦某辉订购最后一批蜡烛,未支付最后一批货款,经过结算,秦某辉共欠付蜡业公司455500元。经蜡业公司多次催要货款,秦某辉不予偿还该货款,故形成诉讼。服装公司系秦某辉的被挂靠单位,服装公司对挂靠事实明知,对秦某辉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调解情况

了解到这一案件后,庆云县总商会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本着对三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企业提供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初心出发,始终贯彻“追点溯源,化解矛盾,为民解忧,为企解困”的理念,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及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秦某辉一开始对欠款予以否认,后来又辩称蜡业公司未给其开具发票,予以抵赖。服装公司认为自己不认识秦某辉,不应承担责任。第一次调解失败。

商会调解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查蜡业公司证据,在了解了案件事实后,深挖矛盾根源,再次组织调解。调委会认真听取三方当事人意见,通过向服装公司、秦某辉展示蜡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入情入理耐心疏导,推心置腹分析利弊,向其释法明理,告知秦某辉判决后对其不利影响,秦某辉低下了头,同意依约履行该债务。并当场签署了民事调解书,按照约定当场履行了义务。调解成立后,秦某辉当即自动履行完毕。至此,从立案到调解仅用时6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续写长期合作经营的友谊之路。

四、启示思考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商会调解委员会深化为民解忧、为企解困,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又一生动实践。这也是庆云县总商会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首例案件。

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经济领域风险纠纷,商会调委会能够很好地发挥专业优势,有效防控和化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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